作者:-苹果-
早报讯 家住萧山城厢街道的蒋大伯今年85岁,退休后在自住的5楼屋顶搭棚种植南瓜蔬菜,一来为打发打发时间,二来也能补贴家用。可他万万没想到,种菜也会惹上麻烦官司。
将蒋大伯告到法院的是对面的邻居何某(43岁)。何某回忆,今年7月16日傍晚,他正在厨房炒菜,有邻居告诉他停在楼下的车被南瓜砸中了。跑下楼后,何某看到车顶有个大坑,内饰严重变形,顶灯灯罩掉落,天窗也无法开启,后挡玻璃松脱。
“我找他(蒋大伯),他一开始不承认。”何某说。直到报了警,蒋大伯这才承认是他失手将南瓜掉下砸坏的,并愿意适当进行赔偿,但对何某提出的1.2万余元修车费,蒋大伯认为太高了。
最终,何某把蒋大伯告上法庭,索赔的损失包括6项总计38452元,其中有修车费12479元,车辆修理期间同等代步交通工具的租车费用7700元,汽车被砸的贬损费1.8万元。
何某特别提出的一项赔偿请求中,有一项1元的索赔是“被告(蒋大伯)蛮不讲理、反咬一口的感情损害赔偿”,何某解释这是因为蒋大伯一再质问他(何某)“谁叫你把车停在那里”。
昨日下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何某亲自到庭,蒋大伯委托由律师代理。
蒋大伯的代理律师坦承,蒋大伯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但何某也存在过错,被砸的位置不能停车。
何某则提到,这个小区没有停车库,车子被砸的那个位子365天都有人停车。何某强调蒋大伯应该拿出车子不能停那里的理由。
蒋大伯的代理律师说,双方至少进行过四次调解,都因何某要价太高而没有结果,作为小辈的何某应该对8旬蒋老伯作出一定谦让,不能随便开“我父亲都87岁了,还在给人理发。”何某回应说,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权利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蒋大伯年老就权利更大。何某认为,修理时整个车顶被切割重新焊接置换,存在车损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组织调查的法官表示,法官将通过定损机构对何某的车贬置损失进行鉴定后,再对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希望双方不要放弃和解的机会,毕竟以后还是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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