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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7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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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法三国的“家庭农场史”
美国家庭农场的优势地位非常明显。20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也像公司农场、农工商企业一样,适应大规模的经营要求,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 的农场销售额。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1至2 种农产品,建立和发展生产经营专业化。有的专门种植大田作物,有的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有的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随着农业服务业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大大促进了农场生产经营专业化发展,其中分解出来的一些内容由专门的农业服务机构承担,家庭农场主要集中于土地的产出或养殖业的直接经营管理。
法国
法国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特点。同时,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现都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 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
日本
随着工业化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政府把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政府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如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和委托作业的耕地等。
先介绍美国的家庭农场发展
1776年7月,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美国政府开始考虑建立何种农业生产制度和经营组织来发展农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1820年确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这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移民热潮;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逐渐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立足饲料,服务畜牧
随着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数目在不断减少。1935年家庭农场的数目为681.4万个,到1989年减为214.3万个,每个农场平均用地从1920年的147英亩增至1989年的457英亩。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占农场总数的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一比例也在逐渐攀升。
在生产经营上,美国进行区域化布局,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向专业化发展。在专业化上,二次大战之后,美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农场主无暇顾及,逐渐分解出一些内容让专门的农业服务机构承担。
在法国,家庭农场为其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仅占总人口的2%教士和贵族拥有35%的土地,2000多万农民仅拥有65%的土地。
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颁布法令,把逃亡贵族的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地价10年付清;农村公有土地按当地人口分配;无条件地废除一切封建权利,法国土地逐渐走向集中化,只是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农户土地面积小,地块小。立足饲料,服务畜牧
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干预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法国的农场数量逐渐减少,农场的土地规模逐步扩大。
在专业化经营上,法国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
日本家庭农场落后于美国和法国,主要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88%,耕地占到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此后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立足饲料,服务畜牧
此后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前提是只能使用本家庭的劳力。立足饲料,服务畜牧
20世纪60-70年代,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纵观美法日三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它们都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的相对集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这其中包括工业化的影响,主要是农业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政府对农业的政策支持以及自然因素等。
虽然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但这种模式在中国已遍地开花。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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